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特种设备事中事后监管,我局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子项目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项目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项目进行了精简整合,并对许可准入服务措施进行了优化,制定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见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种类与项目》(见附件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项目》(见附件3)、《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见附件4),现予通告。 本公告附件1、2、3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附件4中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事项的相关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省级及省级以下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特种设备许可事项,由发证机关按要求尽快完善相关措施,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其中涉及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的措施,待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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