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_东营市特种设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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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时间:2019-03-08 08:34:26来源:东营市特种设备协会 点击: 0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省电梯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梯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概况

(一)抽查方式省市场监管局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监督抽查,由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济南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共同承担实施。抽查工作以抽查电梯设备为主线,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抽样方式、统一检验内容、统一检验方法“四统一”的原则,同比例抽取新安装电梯和在用电梯,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检验单位“五个环节”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二)抽查重点。一是学校、医院、机场、车站、商场、体育场馆、酒店、展览馆、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二是近年来群众投诉较多的电梯;三是医院为患者服务的电梯;四是2017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电梯。

(三)抽查结果。截至抽查工作结束,实际共抽查电梯1663台(在用电梯1363台,新安装电梯300台),存在问题的电梯246台,未发现问题的电梯1417台,未发现问题率85.2%,与去年相比上升9.4%;共抽查电梯相关单位463家(电梯制造单位45家,安装单位68家,维保单位166家,使用单位166家,检验机构18家),未发现问题单位387家,未发现问题率83.6%,发现问题单位76家(安装施工单位1家,使用单位18家,维保单位55家,检验机构2家),发现问题128项次(一般问题29项次,严重问题99项次,未发现严重事故隐患问题)。

(四)问题处理。针对发现的128项次问题,检查组现场全部进行了书面反馈。共向存在一般问题28家单位出具《不符合项目通知书》28份,累计问题29项次;向存在严重问题的50家单位出具《严重问题通知书》50份,累计问题97项次;向2家检验机构出具《严重问题通知书》2份,累计问题2项次。同时,将28份《不符合项目通知书》报当地电梯检验机构,对整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确认;将52份《严重问题通知书》报当地市级市场监管(质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截至2018年底,本次抽查所发现的128项次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主要问题

(一)使用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查电梯使用单位166家,存在问题单位18家;抽查其使用管理的在用电梯825台存在问题电梯189台。主要问题有:

1.存在电梯使用单位注册登记证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问题;

2.存在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未配置使用监控系统问题;

3.存在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无应答问题;

4.存在未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制定不符合实际、无救援记录或者记录不符合实际,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问题;

5.存在未张贴电梯标志标识问题;

6.存在安全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

7.存在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问题。

(二)维保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查电梯维保单位166家,存在问题单位55家;抽查其维保的电梯1085台,存在问题的电梯243台。主要问题有:

1.维保单位《自检报告》中维保项目不全,不符合维保规范要求;

2.维保记录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新规范实施或缺少项目;

3.维保单位维保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

4.维保单位维保的电梯底坑积水;

5.维保单位维保的自动扶梯出入口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6.维保单位维保的电梯控制柜存在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的问题;

7.维保单位维保的电梯存在人为屏蔽验证抱闸打开或落下的监测开关,致使制动器动作状态检测装置失效的问题。

(三)安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查68家电梯安装单位,存在问题单位1家;抽查已完成安装的电梯300台,发现问题电梯2台,问题4项次。主要问题有:

1.安装单位出具的《自检报告》与现场实际不一致;

2.电梯无对重越程距离标示;

3.电梯紧急照明装置失效。

(四)检验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抽查电梯检验机构18家,存在问题检验机构2家;抽查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10日内的电梯共578台(其中抽查《监督检验报告》300份,《定期检验报告》278份),发现问题电梯3台,问题2项次。主要问题有:

1.有的检验机构在电梯无明晰应急救援程序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合格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

2.有的检验机构出具《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中的“电梯制造日期”与电梯铭牌标注的实际制造日期不符。

制造单位未发现问题

抽查电梯制造单位45家,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

三、处理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问题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照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市局要督促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电梯使用单位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以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防建设工作,电梯维保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严格检验机构依法开展检验。电梯检验机构认真学习和落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的内容要求,加强对检验工作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及时修订检验质量管理文件,明确现场抽查的规定和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资源条件,强化体系运行,确保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等规定,结合本次电梯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形势,开展电梯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理,切实提高电梯安全监管水平。

 

附件: 1.存在问题的电梯使用单位情况一览(2018)

2.存在问题的电梯维保单位情况一览表(2018)

3.存在问题的电梯安装单位情况一览表(2018)

4.存在问题的电梯检验机构情况一览表(2018)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特检有限公司济南市特检院,青岛市特检院。

本局:局领导,办公室,存档。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18年全省电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局函〔2019〕86号.doc